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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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委托第三方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谈判公告(疫情防控项目)

发布时间:2020-04-27阅读:447 次

根据工作需要,厦门医学院附属医院医院拟通过院内谈判方式确定为医院委托第三方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的单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评须知:

  项目名称: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委托第三方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谈判方式:院内谈判

  谈判单位: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联系人:徐科长

 电话: 0592-2053332

 地址:厦门市吕岭路1309号801

  二、谈判参评企业资格要求:

  (1)谈判参评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谈判参评企业须具备经营或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相关资质;

  (3)具有为同类型医院提供第三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经验;

  (4)近五年内无被政府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等不良执业记录;

  (5)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方可参加谈判。

  三、谈判文件领取:

  报名需提供下列资料

  (1)法定代表人执加盖企业公章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要求“三证合一”,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企业需打印递交文件截止日前5日内本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网”或“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加盖公章)。

  (4)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应获得涵盖本次委托范围的所开展项目的合法有效的经销代理权,授权关系层级明确,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声明。

  (6)遵守廉政纪律及反不正当竞争承诺书。

  (7)企业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的承诺书。

  四、谈判项目概况

  1、谈判项目名称: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委托第三方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竞争性谈判

  2、服务期限:双方协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五、谈判原则:

  本项目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原则,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六、报名日期:2020年4月27日--2020年4月30日16:00时止 (工作日08:30-11:00,13:30-16:00)

报名地点:厦门市吕岭路1309号801室 医务科

  七、谈判日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谈判地点: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20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