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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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立医院医疗价格改革材料

发布时间:2015-07-08阅读:896 次

公立医院医疗价格改革材料

根据《厦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实施方案》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厦门市2015年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以下简称“价改方案”)定于2015年7月15日起正式执行。价 改 方 案 遵 循“总 量 控 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思路,通过价格改革达到“财政保障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有所减轻,医院收入不降低”四个平衡,体现“重技术、重劳动、轻设备”为引导方向。 

第一阶段价改方案要求所有政府办公立医院实施耗材  零差率,公立医院使用耗材按进价计费,没有了耗材加成收入,一定程度上使医院失去逐利冲动,推动医院合理选用耗材,达到因人因病诊治的目标。

改革要降低大型医疗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和取消相关激光片价格,引导医院合理检查检验及推动检查结果共享,不仅可直接减轻患者负担,而且可有效缓解因重复检查造成的医院排长队看病难问题。

同时,改革将通过调高部分手术费、诊察费的价格,真正体现医务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初步实现我市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性调整,体现“重技术、重劳动、轻设备”的价格改革方向,有利于促进公立医院向提升医疗技术水平方向发展

 

 

价改方案原则

一、遵循“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思路。

二、通过价格改革达到“财政保障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有所减轻,医院收入不降低”四个平衡。

三、体现“重技术、重劳动、轻设备”为引导方向。

 

 

 

价改分三阶段

第一阶段(2015年7月  15日起实施):

一是取消耗材加价,同时平移调整部分手术类价格;

二是降低部分大型医疗设备检查价格;

三是相应调整诊察费价格,形成5个级别的诊察费分级诊疗价格。 

第二阶段:一是结合成本测算,基本完成我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结构性调整;二是医疗服务价格全面实行分级价格。 

第三阶段:建立较为完善的以成本为基础的常态化价格调整机制,赋予医疗机构一定的定价权限,适时放开一批非基本医疗和个性化服务程度高的项目价格。

诊察费实行  差别化调整

 

为进一步落实差别化的医疗价格政策,引导分级诊疗,  继续执行现行5个级差的诊察费价格,其中普通医师(主治、  住院医师)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不作调整,拉开副主任及  以上医师价格:

一是体现高水平医生的技术劳务价值;

二是运用价格杠杆引导患者减少往三级医院请专家医生问诊,转而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三是取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使各级诊察费回归统一的价格类别规范。

 

本次价格调整方案对需常年治疗,原本就医负担较重  的部分特殊患者群体如尿毒症患者的血透治疗不做调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