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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公立医院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问答

发布时间:2015-07-10阅读:2238 次

厦门市公立医院实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问答

  一、什么是耗材加价?

  答:改革前公立医院耗材实行加价销售,即购进价在1000元以下的按8%、1000-5000元之间的按5%、5000元以上的按3%的比例加价后再行销售。实行取消耗材加价改革后,以上加价全部取消,公立医院不再加价销售耗材。

例如,医院购进单价为100元的。改革前,患者需要支付108元,而现在只要100元便可。再如,医院购进单价为6000元的医用耗材。改革前,患者需要支付6180元;改革后,患者只需要按进价6000元支付即可。

  二、公立医院什么时候实行取消耗材加价改革?

  答:2015年7月15日00时我市各公立医院同步启动改革,实行取消耗材加价销售,执行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以及医保报销政策。

  三、执行本次价改方案具体包括哪些公立医疗机构?

  答:1、公立医院包括全市所有市属、区属公立医院,具体是:厦门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市中医院、厦门市第二医院、厦门市妇幼保健院、厦门市仙岳医院、厦门市口腔医院、厦门市海沧医院、厦门市儿童医院、厦门市心血管病医院厦门市第三医院、同安区中医院、厦门市第五医院、同安区皮肤病防治院。

     2、全市六个行政区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3、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办卫生所、门诊部和村卫生所。

  四、这次市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价格发生什么变化?

  答:这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各公立医院的价格变化,可以归纳为“两降” 、“两升”。

  一是耗材降价:耗材实行零加价,进价多少,卖价就是多少,取消加价。

  二是降低大型医疗设施检查价格:如磁共振类、CT扫描类检查降价,取消DR等激光片价格。

  三是调高部分诊察费价格:普通医师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不作调整,拉开副主任及以上医师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执行5个级差的诊察费价格。

  四是调高部分手术类价格。调高介入诊疗类、麻醉类、神经外科类、心脏血管类、消化外科类、骨骼类手术价格。

  五、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有哪些项目进行了调整?

  答:在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共调整1157项。具体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可在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厦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或各公立医院官网查询。

  六、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医保如何报销?

  答:本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增加的费用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本市参保人员可按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七、新价格7月15日00时起实行,未出院的病人费用如何计算?

  答:7月15日00时前的费用按改革前的价格结算,7月15日00时之后的费用按调整后的价格结算。

  八、如果对公立医院耗材零加价改革还有需要咨询的问题,应通过什么渠道反映?

  答:如果患者还需要咨询其他问题,可以向就诊医院的医务人员进行咨询,也可以到医院的客服或投诉接待部门进行咨询和反映,他们会给您及时解答或处理。

  若仍有疑问,无法现场解答的,将转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或者您也可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咨询和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