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厦门医学院附属口腔医院 是福建省首家成立的公立口腔专科医院, 前身为厦门卫生学校口腔门诊部 。自 1987年 成立以来, 医院始终围绕医院中心工作和重要任务,深入民生领域,做服务群众的实干者。医院现有...详细 »
4月9日上午,全国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意见。明确指出“软暴力”犯罪将被严惩。

“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软暴力”是一种与暴力、威胁手段并列的犯罪手段。
从表现形式上看,“软暴力”与暴力明显不同,但其危害后果却与传统暴力犯罪相同,甚至有些造成的后果超过了传统暴力犯罪。“软暴力”的叫法越来越多,犯罪分子,特别是一些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用这种手法也越来越多。
“软暴力”具体表现形式有以下四点:
(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二)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三)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四)其他符合第一条规定的“软暴力”手段。通过信息网络或者通讯工具实施,符合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违法犯罪手段,应当认定为“软暴力”。
新司法解释出台后,
4月10日,
思明法院判处了以何某志等九人
使用“软暴力”寻衅滋事的涉黑恶案件。
据办案法官介绍,
这是福建省首例认定为“软暴力”的涉黑恶案件。
被告人何某志、李某尊等人于2015年开始合伙经营土石方工程,在思明区观音山某地块一带承揽部分工程项目。其间,何某志等人为强揽工程,确立其在该区域内的强势地位,通过采取辱骂、恐吓等方式以及纠集人员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从而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产、经营,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了恶势力团伙。

2017年10月底,因被害人黄某承接了观音山某地块的土石方工程,引起欲承揽该工程的被告人何某志等人的不满。为了挽回该工程,相关被告人先后以施工便道被破坏、工地铁门被撬挖等为由,组织、雇佣相关人员到该施工现场驾驶挖掘机与现场施工人员对峙,辱骂、推打现场施工人员。
为继续阻挠该工程施工,迫使被害人黄某放弃该工程,被告人何某志、李某尊等人又继续组织、纠集社会闲散人员10余人在工地上长期驻点,通过抢夺工具、倾倒施工材料、用身体阻拦工人和挖掘设备、言语恐吓等方式纠缠、滋扰工程施工,导致工程完全停滞,造成可估损失人民币14多万元。

思明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何某志等九人使用“软暴力”手段影响他人的工作、生产、经营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且为恶势力团伙,当庭判处九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到七个月不等。






来源:厦门政法